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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张艺谋的两律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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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五 13 十二月 2013, 14:42

杨支柱

  据2013年12月5日人民网报道,两位“著名公益维权律师”郭乘希和贾方义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他们当日已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递交了建议设立“滥增人口罪”的公开信,也正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张艺谋超生的公益诉讼。”

  报道说,这两位“著名公益维权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三条:1、请求判令张艺谋对登报向公众致歉悔过。2、请求判令张艺谋承担社会资源侵占补偿费5亿元和惩罚性社会公益赔偿金5亿元人民币。3、请求法院向人大作出司法建议书,将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入罪。”

  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两位律师的名字,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但是这两名状告张艺谋的律师显然不是什么公益律师,他们顶多算公害律师。

  一些“超生”孩子能过逃脱计生魔爪,总比所有的“超生”孩子都被计生扼杀了相对不那么坏。对所谓富人、名人超生的愤怒是一种太监思维,我被阉割了,就说别人没有阉割,对我不公平。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太监,他就舒服了。

  这两位公害律师显然是想利用民众中的这种以“公平”为遮羞布的太监心理,来达到维护不得人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四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欠下的血债就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它给中国人心灵留下的创伤和对未来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破坏也都是毁灭性的。计划生育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公害,竭力维护公害的人本身当然也是公害。

  这两位公害律师满嘴都是计生委完全不顾事实的陈词滥调,如“人口压力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为什么人口密度比中国更大的日、德、意、英都在鼓励生育?)、“目前富人在中国超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计生委不是一直说“越生越穷,越穷越生”吗?)、“近几年来超生现象越来越严重”(如何解释比政策生育率低得多的实际生育率?如何解释生育率一直在降低的事实?)、多生孩子“实际造成了对其他守法社会成员的侵占和掠夺”(欧洲福利国家都在鼓励生育,难道中国的儿童福利比它们还高,以至于多生孩子能侵占别人的利益?)等等。但是他们比计生委更无耻,更凶恶。国家计生委还只敢说40年少生了4亿,但他们说“假想如果这20年中国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那么中国现在的人口数量有可能翻倍”。看来他们家族的女人从9个月到90岁都生孩子,而且普遍早婚,只生不死,他们推己及人认为全中国的女人都像他们家族的一样,要不人口怎么可能20年增加一倍多呢?计生委通常只是“谋小康的财,害贫寒的命”(因为富人基本上都跑海外“超生”去了,像张艺谋在国内“超生”这种情形几乎从来没发生过),但是他们还想把“严重超生”(从他们对张艺谋的“追杀”来看,所谓“严重超生”大概也就是“超生”两次)的人送进监狱,并企图强迫一位父亲为孩子的出生而“悔过”。真是走狗比主子还凶!

  事实上在这两位公害律师出场以前,张艺谋就被那些公害记者、公害公知逼得道歉了。生孩子是世界上最不能道歉、最不能后悔的事,因为那意味着宣布自己的孩子是不该活到这个世上的。虽然我一贯不喜欢张艺谋,但是我能想象一个父亲被逼得承认自己认为孩子是不该来到这世上的时,心里是什么滋味!孩子长大以后发现父亲说自己是不该来到这世上的时,心里又是什么滋味?

  我前面称他们为公害律师其实已经很客气了。更准确地说,他们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为什么请求判令张艺谋承担社会资源侵占补偿费5亿元?什么叫“侵占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身也很荒谬,但这是立法问题,本文不予讨论)中有“侵占”、“超生”、“违法生育”这样的词吗?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赔偿和惩罚,但不可能收费。如果收费后就放过违法行为,那是土匪和受贿官员干的事,不可能是政府干的事。政府收费、收税的行为,不可能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是5亿元整数?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这是根据什么事实和标准计算出来的?他们没有讲,一看就是信口雌黄。看来他们对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哪怕是他们竭力维护的恶法;只知按照主子的意图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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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起诉张艺谋的两律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小燕子
起诉张艺谋的两律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Icon_post_targetPosted: Wed Dec 11, 2013 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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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非婚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征收的上年当地区县人均年收入0.5倍至2倍,非婚生第二个及以上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人均年收入的5倍至8倍,而且是夫妻各自征收。如果按上限收,张艺谋夫妻3个非婚生孩将共收人均年收入的36倍。根据同一条文,3个孩子都可以另行收取张艺谋夫妻实际收入超过人均年收入2倍部分的1-2倍,3个孩子按上限可收6倍。201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如果张艺谋去年的年收入为人民币2亿元(这假设不算离谱吧?),则对张艺谋夫妻最高可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2亿又1068372元。

  这是收费吗?中国的儿童到底享受了哪些儿童福利,以至于需要缴纳如此巨额的“费用”?水电气费为什么不这样收?一个孩子享受儿童福利的多少跟他(她)父母的收入有关系吗?前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说明中确实说的是对多生孩子多占用社会资源的占用,而不是儿童福利。但是除了免费疫苗、义务教育、1米2以下公共交通免票等儿童福利,还有什么社会资源是免费的?空气、阳光,走路,多生个孩子对于这些可再生自然资源或社会资源会造成紧缺或维护费用增加吗?养狗不是也需要空气、阳光吗?遛狗不是也要在路上通行吗?难道在中国“超生”的孩子还不如狗?所以张维庆所谓“社会资源”只能解释为儿童福利。而从儿童福利的角度看,富人的孩子比穷人的孩子占用得更少而不是更多,因为许多富人给孩子使用高价的进口疫苗,送孩子接受昂贵的“贵族教育”,他们的孩子也更多地使用私家车、出租车而非免费公交、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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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起诉张艺谋的两律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小燕子
起诉张艺谋的两律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公害法盲 Icon_post_targetPosted: Wed Dec 11, 2013 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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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刚刚通过,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明目张胆地把前者规定的补偿性收费变成了惩罚性和随意性极强的罚款,只是名称上仍叫“社会抚养费”,而且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立法不得转授权的规定,将自己杜撰的决定罚款幅度的权力转授给各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治区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就是这样篡改法律和违法转授权的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无效的。身为律师而鼓噪政府应该将违法行为进行到底让公民倾家荡产,这叫维权?这叫公益?

  两位公害法盲在这次发布会上的几乎每一句话都是法盲言论,我没有功夫一一驳斥,下面只简单地点评一下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叫“惩罚性社会公益赔偿金”?中国法律上有“惩罚性社会公益赔偿金”吗?“惩罚性赔偿”来源于英美私法,因为私法关系一方对另一方不能罚款,但是行为人又恶性深重甚至屡教不改,有必要惩罚一下,却又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判刑、罚款,于是产生了惩罚性赔偿。哪有基于公益的惩罚性赔偿?即使中国法院可以适用英国法律,惩罚性赔偿也只能建立在权利修复性赔偿的基础上,“补偿费5亿元”和惩罚性社会赔偿5亿元怎么可能并立?收费只能产生滞纳金,像“社会抚养费”这样具有预收性质(因为儿童福利是逐步支出的而非一次性支出的)的收费连滞纳金都只能逐项、逐年计算,哪来什么惩罚性赔偿?这不就是鼓吹计生委可以随意杜撰名目法外罚款吗?

  请求判令张艺谋对登报向公众致歉悔过的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实将“赔礼道歉”列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但强迫道歉根本就没有道歉的意义,而且侵犯被强迫者的人格尊严。韩国宪法法院就曾判定强迫道歉的法院判决因侵犯人格尊严而违宪,中国宪法同样有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强迫一位父亲后悔自己没有把自己孩子扼杀于母腹中并为此道歉,那就更是丧尽天良。计生委和“超生”户的关系并非民事关系,何以适用“民法通则”中一项早该废除的违宪规定?

  “滥增人口罪”是多么荒谬!难道要没收犯罪所得的孩子予以销毁或卖到国外去出口创汇?请求法院向人大作出司法建议本身也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内容。判决解决的是原、被告及其与第三人的关系,怎么可能涉及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建议?

  我很奇怪两位公害法盲为什么会觉得自己有资格提起这样的“公益”诉讼。中国有三种诉讼,也就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请问两位法盲是以何种诉讼向法院起诉的?他们到底跟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什么利害关系使得他们具有起诉的资格?我实在想不出,除非计生委答应搞到张艺谋的钱后给他们分一杯羹,或者花钱请他们去给计生委当法律顾问。

  两位公害法盲的表演已经把“打击富人、名人超生”的舆论推向高潮,使得整个事件越来越像计生委导演的一场苦肉计:利用民众中以“公平”为遮羞布的太监心理,通过谴责无锡计生委对张艺谋“超生”的不作为,来掀起一场加强计生执“法”(当然是领导的看法和打手的办法)力度的运动,将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违法制造“黑孩”的暴政进行到底,不使一人漏网!这台大戏的最后一幕,应该就是张艺谋“自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破纪录,成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楷模了。至此全剧终了,富人再不会在国内“超生”,针对小康之家和贫苦农民的“肚皮财政”征收工作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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